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退役士兵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助,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档资助。
(二)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具体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新评的捐赠助学金有仲明助学金,共1项,名额是1位。续评名单将直接通知到个人。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工作具体如下:
1. 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
(1)国家助学金
请学生于10月8日至10月11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xgxt.sysu.edu.cn/zxj/)填写相关信息。
(2)捐赠助学金
请学生按《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具体材料请下载捐赠助学金相关资料(附件2)。
续获捐赠助学金人员如有调整的,请不需要继续获助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需学生手写签名。
请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chengzsh@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新评/续评助学金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深圳校区西教学楼1栋716室。
2. 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报送材料
学院在10月18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批和材料报送。
(三)学校复核和审议
学校复核并审议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发放助学金
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审定最终名单后,发放助学金。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755-23260090
联系邮箱:chengzsh@mail.sysu.edu.cn
附件
1. 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
2. 捐赠助学金相关资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中山大学理学院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