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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理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及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4年推免生接收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的条件。

  二、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有:2024级数学硕士(学术学位硕士)、2024级物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硕士)。

  注: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
  ① 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② 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
  ③ 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差额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办法

  1. 推免生于2023年9月26日起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 申请者(已获得我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候选人/候补人资格”及预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2023年9月29日早上12: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程序,我院将于9月29日中午12:3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学生须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 申请者(未参加夏令营或学院预推免的学生)须在10月5日早上12: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程序。我院将于10月6日中午12:00前发送复试通知,学生须于10月10日下午13: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
  4. 逾期未在“推免服务系统”答复者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资格。
  5. 复试时间初定在10月7日,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初审与复试办法

  1. 资格审查:我院将按照学校招收推免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2.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前,需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审查:
  ① 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②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③ 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将个人信息页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1张A4纸上);
  ④ 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一份;
  ⑤ 本科历年总评成绩排名证明一份(由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⑥ 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首页需要有一个目录,命名为申请专业-本科学校-姓名-推免申请材料。以邮件投递的形式提交,邮箱地址:chenllin25@mail.sysu.edu.cn。
  根据考核要求,我院加强对申请者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申请者所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未录取者的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3. 复试考核办法
  ①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② 复试内容以考察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推免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复试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增加笔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③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逐个进行复试。如果推免生人数较多,复试可分组进行,推免生的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复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④ 每位推免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推免生评分。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推免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4. 复试成绩的标准
  ①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②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的,不予录

  六、录取

  1. 排名规则:我院将根据复试总成绩按“物理学”、“数学”分学科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2.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我院将在2023年10月11日前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于指定时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4. 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①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②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5. 对已获得我校2024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10月11日早上12:00前到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签署承诺

  七、体检

  拟录取的推免生自行在其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学生可自行选择学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自行携带体检表,费用自费,体检报告需要自取。
  拟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我院办公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西区教学楼1栋708室。

  八、其他

  1. 学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中山大学理学院对本办法保留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老师
  2. 联系电话:0755-23260091
  3. 邮箱:chenllin25@mail.sysu.edu.cn
  4.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西区教学楼1栋708室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咨询
  中山大学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电话:0755-23260091
  邮箱:chenllin25@mail.sysu.edu.cn

  2. 申诉
  中山大学理学院行政办公室
  电话:0755-23260090
  邮箱:science@mail.sysu.edu.cn

  3. 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理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