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以及《中山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院现组织开展2024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2020级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学校奖助规定的要求,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3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6.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及劳动实践。
7.党员、团员认真履行党员、团员义务,榜样带头作用突出。
四、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9月14日下午19:00前,参评学生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2024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取得导师推荐意见和签名后,扫描各类证明材料,上传至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OYqvgnh.aspx)。纸质版材料交至深圳校区西教学楼1栋609办公室。
注:2024级研究生主要依据招生录取时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审,无需提交材料。
2. 9月16日前,各班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中山大学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附件)计算出参评同学的综合成绩,并在班内公示3日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9月18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并进行全院公示。
4. 9月20日学院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5.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评审。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注:学院层面公示期内,研究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班级评审小组或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审议并在初评结果提交研究生院之日前予以答复。研究生对学校审定并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答复。
五、工作要求
根据奖助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提供、核对真实情况和数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本次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同时,加强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受理并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处理相关异议。
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获奖助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待研究生院复核、按要求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奖助金将按时发放。“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需待单独考核结果公布后发放奖助金。
中山大学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755-23260090,邮箱:luoy395@mail.sysu.edu.cn,地址:深圳校区西区教学楼1栋6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