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4级。
二、奖学金项目
校级捐赠奖学金:
宋庆龄未来助学金、中山大学郭谢碧蓉特等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学生参评各类奖学金需满足《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
校级捐赠奖学金参评条件如下:
(一)已被推荐获得评奖年度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符合捐赠协议中规定的参评条件。
捐赠协议规定的参评条件有:
宋庆龄未来助学金:理工科女大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中山大学郭谢碧蓉特等奖学金:大二及以上本科生。
四、奖项名额
宋庆龄未来助学金:1项。
中山大学郭谢碧蓉特等奖学金:1项。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组织初评
请申请人在2024年10月14日24:00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命名格式“学号+申请奖项名称+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的校内邮箱。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考察与评审。
2. 公示
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六、材料要求
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以综测申请材料为准,不重复提交。请获评人根据后续通知上传至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地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申请人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三)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②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③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④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学院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并保护学生隐私。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评奖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附件:1.中山大学理学院2023-2024学年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中山大学理学院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方式:0755-232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