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工资,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院组织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4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我院本次追加的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五、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组织初评
此次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确定性名额。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在2024年11月6日18:00前提交陈述汇报ppt一份,汇报时长在5分钟内,提交方式是发送邮件至年级辅导员校内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统一为“年级+姓名+国奖申请”)。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时间拟安排在11月7日下午16:00-17:00,地点是深圳西教学楼1栋607室。
2. 初评与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材料报送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
(三)学校评审、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更新)
2.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更新)
中山大学理学院
2024年11月3日
(联系人:罗翊,电话:0755-23260194,材料报送工作邮箱:luoy395@mail.sysu.edu.cn,材料报送地址:深圳校区西教学楼1栋611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