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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大学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中大党组发〔2025〕21号),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委决定在2025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激励广大师生党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山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推动全院师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表彰,展示学院事业和党建成果,彰显优秀师生党员风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师生党员心怀“国之大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表彰类别与名额

表1:理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好学生的表率。应为中共正式党员。2023或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评定等级至少一年为“优秀”;如为干部管理权限在学校的中层领导人员,2023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学院推荐表彰对象时,将向基层一线党员(非领导干部)、学生党员倾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截至2025年5月31日,一般应当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学生可适当放宽)。党支部书记参评的,2023或2024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

       同一个人只能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一个荣誉。

      四、评选表彰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党员提交申请材料至各党支部,截止时间由各党支部具体通知。

    (二)推荐申报。每个党支部根据本通知,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审议,各党支部可申报优秀共产党员各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择优推荐。

    (三)学校党委组织评审和进一步公示。学院党委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后择优推荐上报学校党委。

    (四)表彰。颁布表彰决定。

      五、评选材料报送

     各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2025年)》(附件2);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2025年)》(附件3)。

     请以党支部为单位,于5月2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可编辑的Word、Excel文件,每个党支部填写1份附件1 汇总表)发至党务秘书邮箱luoy395@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评选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

              2.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2025年)

              3.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2025年)

          

 

 

中共中山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