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4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企业、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2.学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学生参评各类奖学金需满足《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奖项名额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组织初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等四个奖项,根据《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的综测结果,分年级分专业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评审。
中山大学理学院专项奖学金有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和笃行骨干奖,请申请人在2024年10月14日24:00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命名格式“学号+申请奖项名称+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的校内邮箱。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2023-2024学年综测结果组织评审。
各类捐赠奖学金根据学校的评奖要求和名额另行发布通知。
2. 公示
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要求
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以综测申请材料为准,不重复提交,请获评人根据后续通知上传至系统。
国家奖学金暂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学校审核确认推荐获奖人选电子版信息后再办理签章手续提交纸质版。纸质版申请材料中,学院(系)教务部门须复核“学习情况”栏内容并签章。纸质版材料交至:深圳校区西区教学楼1栋609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地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申请人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院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并保护学生隐私。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评奖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附件:1.中山大学理学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中山大学理学院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方式:0755-23260090)